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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MBA 2018-02-07 16:51:40 热度 578 来源:网络
公司有新员工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但员工却借故拖延,拒绝签订。那么无劳动合同用工,公司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今日问题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员工不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满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同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得依法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劳动合同继续,用人单位需补订书面合同。
如果员工拒绝补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终止劳动关系前已经产生的二倍工资(即第二个月开始至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不能免除。
针对文首的案例,小刚的申诉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公司没有及时辞退小刚,也没有与之补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违规用工的法律责任。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小刚相应的差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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